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牙膏美白功效評價宣稱標準規(guī)范及材料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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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12-30

  牙膏美白功效評價是結合體外離體牙去漬實驗、人體雙盲對照試驗及主觀/客觀評價指標,全面評估牙膏美白功效強弱與穩(wěn)定性的專業(yè)活動。此前美白牙膏市場存在功效宣稱與實際效果不符的亂象,部分產品因缺乏科學驗證誤導消費者,且相關法規(guī)要求功效宣稱需有充分依據,推動了標準化、系統(tǒng)化的美白功效評價檢測體系建立。


牙膏美白功效評價


  牙膏美白功效評價宣稱標準規(guī)范


  (1)?法規(guī)基礎:?根據《化妝品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,牙膏被參照普通化妝品管理,其功效宣稱需基于科學評價。?《牙膏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進一步明確牙膏實行備案管理,備案人對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,且功效宣稱范圍需符合規(guī)定,如美白屬于允許宣稱的范疇。?


  (2)?評價要求:?牙膏宣稱去漬美白等功效時,必須進行人體功效評價或其他科學評價,并提交評價資料。?評價需遵循強制性國家標準或技術規(guī)范,例如《口腔護理產品美白功效評價規(guī)范》,由具備資質的機構(如三級甲等口腔醫(yī)療機構)實施,測試周期通常為4周,需記錄量化數據如黃漬去除率、牙齒亮度變化等。?


  (3)?宣稱規(guī)范:?功效宣稱需有充分科學依據,避免醫(yī)療用語或虛假宣傳。?具體要求包括:


  ?量化指標?:如宣稱起效時間或去除率,需提供功效評價依據并在標簽上解釋。?


  ?成分與機理?:宣稱成分需有醫(yī)學機理支撐,如磨料、酶類或螯合劑的作用需與功效關聯。?


  ?安全性?:產品需符合安全標準,如磨耗值(≤3.0)、pH值(接近口腔環(huán)境)等。?


  (4)?備案與監(jiān)督:?備案時需編制并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,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抽查確保宣稱真實性。?


  牙膏美白功效評價宣稱材料要求


  根據《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十九條規(guī)定,牙膏備案人應當在確保產品安全的基礎上按要求開展功效評價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,備案人根據功效評價結果編制并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,該摘要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功效評價項目名稱、評價方法、評價機構、評價結果等。


  1.牙膏宣稱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,需進行人體功效評價,在備案時提交功效評價資料,并根據功效評價結果編制、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。對于通過添加氟化物達到防齲功效,且含氟量達到《檢驗項目要求》的,可免于對防齲功效進行評價。同一備案人備案的牙膏產品,使用經驗證可發(fā)揮功效作用的相同功效性原料,且配方濃度不低于已備案產品,宣稱具有防齲、抑牙菌斑、抗牙本質敏感、減輕牙齦問題等相同功效的,可免于人體功效評價。


  2.牙膏宣稱清潔以外其他功效的,如宣稱具有去漬美白、抗牙石、減輕口臭等功效,需進行人體功效評價或者其他功效評價,備案人根據功效評價結果編制并公布功效宣稱評價摘要。


  3.牙膏僅宣稱清潔功效的,可免于功效評價。


  4.牙膏宣稱量化指標(如功效宣稱的起效時間、保持時間,或相關統(tǒng)計數據等)的,需提交功效評價依據資料和功效宣稱評價摘要,并在標簽上對量化指標進行解釋說明。


  5.宣稱原料的功效作用,應當開展文獻資料調研、研究數據分析、評價試驗等,提交證實原料具有所宣稱功效的依據,且原料的功效宣稱應當與產品的功效宣稱具有充分的關聯性。